韩愈《讳辩》原文,注释,译文,赏析

来源:网络转载    作者:未知    更新于:2022-03-28 10:49:54

讳辩

【原文】

愈与李贺书①,劝贺举进士。贺举进士有名,与贺争名者毁之曰:“贺父名晋肃,贺不举进士为是,劝之举者为非。”听者不察也,和而倡之,同然一辞。皇甫湜曰②:“若不明白,子与贺且得罪。”愈曰:“然。”

律曰:“二名不偏讳③。”释之者曰:“谓若言‘徵’不称‘在’,言‘在’不称‘徵’是也④。”律曰:“不讳嫌名⑤。”释之者曰:“谓若‘禹’与‘雨’‘丘’与‘蓲’之类”是也⑥。今贺父名晋肃,贺举进士,为犯二名律乎?为犯嫌名律乎?父名晋肃,子不得举进士。若父名“仁”,子不得为人乎?

【注释】

①愈:我,此为韩愈自指。李贺:字长吉,唐代人,因避父讳,不能应试。

②皇甫湜(shí):唐代文学家,曾跟从韩愈学古文。

③律:这里指《礼记》。不偏讳:意为姓名中有两个字,只讳一字。偏:一半。一说“偏”即“遍”,全部,普遍的意思。

④“谓若……是也”二句:孔子的母亲名“徵(zhēng)在”,孔子在说“徵”时不连用“在”,在说“在”时不连用“徵”。意为只要不连用,就用不着避名讳。

⑤嫌名:与人名中发音相近的字。

⑥蓲(qiū):古汉字,同“丘”。是也:就是这样的。

【译文】

我写了一封信给李贺,勉励他去参加进士考试。李贺的才华名声很大,此次前去应试进士很可能榜上有名,于是,同李贺争名的人出来诋毁他说:“李贺的父亲名叫晋肃,李贺不参加进士考试才对,劝说他去赶考的人是不对的。”听到这种议论的人不加辨析,随声附和他的提议,竟然众口同说一词。皇甫湜对我说:“如果不辩明这件事,您和李贺都会因此获罪。”我回答说:“是的。”

《律》中规定说:“凡双名不专讳一个字。”解读这句话的人说:“孔子的母亲名‘徵(征)在’,所以孔子说‘徵’的时候不说‘在’,说‘在’的时候不说‘徵’。”《律》中又规定说:“不避讳声音相近的字。”解读这句话的人说:“譬如‘禹’之与‘雨’,‘丘’之与‘蓲’之类就是这种情况。”现在李贺的父亲名叫晋肃,李贺去考进士,是违背了“二名律”呢?还是违背了“嫌名律”呢?父亲名叫晋肃,儿子就不可以参加进士考试,那么倘若父亲名仁,儿子就不能做人了吗?

【原文】

夫讳始于何时①?作法制以教天下者②,非周公、孔子欤?周公作诗不讳,孔子不偏讳二名,《春秋》不讥不讳嫌名。康王钊之孙,实为昭王。曾参之父名皙,曾子不讳“昔”。周之时有骐期,汉之时有杜度,此其子宜如何讳?将讳其嫌,遂讳其姓乎?将不讳其嫌者乎?汉讳武帝名“彻”为“通”,不闻又讳“车辙”之“辙”为某字也;讳吕后名“雉”为“野鸡”,不闻又讳“治天下”之“治”为某字也。今上章及诏③,不闻讳“浒、势、秉、机”也④。惟宦者宫妾⑤,乃不敢言“谕”及“机”,以为触犯。士君子立言行事⑥,宜何所法守也⑦?今考之于经,质之于律,稽之以国家之典⑧,贺举进士为可邪?为不可邪?

【注释】

①夫:用在句首,表示阐发议论的语气。讳:名讳。

②法制:礼法制度。教:教化,教导。

③章:奏章。诏:诏书。

④浒、势、秉、机:此四字分别与唐代帝名同音。唐高祖名虎,唐太宗名世民,李渊之父名昞,唐玄宗名隆基。

⑤惟:只有。宦:宦官。俗称“太监”,是中国古代专供皇帝、君主及其家族役使的官员。宫妾:泛指宫女。

⑥士君子:指有节操和学问的人。

⑦法守:效法和遵守。

⑧稽:检核,考查。国家之典:记录国家纪事的典籍。此指历代皇帝名讳所忌以及一些诏令不避讳的事例。典:此指文献典籍。

【译文】

试问遵守“避讳”这种规定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的呢?制定礼法制度用来教化天下众生的人,不就是周公、孔子吗?而周公作诗吟赋不避名讳,孔子不避讳母亲名字中所单独出现的任何一个字,《春秋》中对人名字发音相近不进行避讳的事例也从未加以讥讽。周康王钊的孙子,谥号是昭王。曾参的父亲名晳,而曾参不避讳“昔”字。周朝时有一个人名叫骐期,汉朝时有一个人叫杜度,像这样的名字让他们的儿子怎样去避讳呢?难道为了要避讳与父名发音相近的字,就连他们的姓也要避讳了吗?还是就无须避讳那些发音相近的字了呢?汉代忌讳汉武帝的名“彻”,遇到“彻”字就改为“通”字,但没听说为了避讳“车辙”的“辙”字而将其改为别的什么字;讳吕后名字中的“雉”,遇到“雉”字就改称“野鸡”,但没有听说当时国人为了避讳“治理天下”的“治”字而改为别的什么字。当今臣僚上送奏章、皇帝下传诏书,也没听说要避“浒、势、秉、机”这些字。只有宦官和宫女,才不敢说“谕”和“机”这些字,以为这样说出来是触犯皇帝的避讳了。士大夫、众君子著书立说的言论和行事,究竟应该遵照什么礼法制度呢?如今经过考据经典、质正律文以及查核国家典章以后,但不知,李贺参加进士应试,到底是可以呢?还是不可以呢?

【原文】

凡事父母,得如曾参,可以无讥矣①。作人得如周公、孔子,亦可以止矣。今世之士,不务行曾参②、周公、孔子之行,而讳亲之名,则务胜于曾参、周公、孔子,亦见其惑也。夫周公、孔子、曾参,卒不可胜③,胜周公、孔子、曾参,乃比于宦官宫妾。则是宦官宫妾之孝于其亲,贤于周公、孔子、曾参者邪?

【注释】

①讥:讥笑,非议。矣:了。

②务行:致力于实行。务:致力于。

③卒:终究,到底。

【译文】

凡是孝敬父母,能像曾参那样,就能免遭别人讥讽了;做人得像周公、孔子那样,也可以说是达到境界的顶点了。而当今世上的读书人,不致力于学习曾参、周公、孔子的品行去做事,却要在讳亲人的名字上,一定要去超越曾参、周公、孔子,这也足以看出他们真是太糊涂了。周公、孔子、曾参,终究是无法超越的,若真的在讳名上超越了周公、孔子、曾参,那么就是跟宦官、宫女相比了。那么你说,这些宦官、宫女对亲人的孝顺,真的比周公、孔子、曾参还要好吗?

【赏析】

在封建社会中,统治者过度宣扬君主与尊长的名字避讳,反而成为限制人们言行的精神桎梏,而这种不良风气所造成的负面影响时常殃及无辜。当时的著名诗人李贺因其父亲名为晋肃,因而不能参加进士科的考试。原因是有人恶意说他触犯了古代名讳制度的规定,“晋”与“进”同音,必须忌讳,而不能参加科考,就会影响李贺的前途。对于这种陈腐风气,韩愈为此深恶痛绝,所以就劝勉李贺不要因为名讳而放弃科考,以免耽误大好前途。谁料想,韩愈却因为劝说李贺参加进士科考的事情而遭到众人的非议。韩愈对此十分愤慨,于是写下这篇文章来论述此事,表达他反对“避讳”之说过于死板与泛滥成灾的见解。

对于自古流传下来的规定,当然不好轻易推翻,自然也不能直言如何反对避讳,必须有充分的理由,提出对于一些无足轻重的规定应该适当绕开的看法,达到驳斥不同见解的目的。于是韩愈只能巧妙地引用经典和法律依据,找出《律》法规定中的矛盾冲突,从而达到说服那些坚持古法的迂腐之人。全文没有一句从正面说出作者自己的主张,却可以从容不迫地引经据典,从中找出有力的论据,顺理成章地让对方顺服自己的见解。

文章最后一段以“今世之士,不务行曾参、周公、孔子之行,而讳亲之名,则务胜于曾参、周公、孔子,亦见其惑也”“乃比于宦官宫妾”这几句幽默的讽刺笔调,狠狠地斥责了那些有意“毁之者”。

韩愈的这篇散文,层层设问,一波三折,语言辛辣,据理相争,字里行间无不流露出一身凛然正气,刚毅风骨,以及坚决对这种陈规陋习挑战到底的决心。韩愈为了保护人才,无所畏惧,逐次设疑反诘,把文题所确定的思想表现得更加鲜明。全文笔锋犀利,有理有据,有序有节,令人折服。

品诗文网
导航:品诗文网 > 诗集 > 韩愈 > 当前页
更多阅读
猜你喜欢
最新阅读
文章荟萃
精选专题

诗人大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