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操《以高柔为理曹掾令》原文、注释、译文、赏析

来源:网络转载    作者:未知    更新于:2022-03-29 12:05:56

以高柔为理曹掾令

建安十九年

【题解】

建安十九年(公元214年),丞相府设置了理曹,曹操任命高柔为理曹掾。

【原文】

夫治定之化①,以礼为首;拨乱之政,以刑为先。是以舜流四凶族②,皋陶作士③;汉祖除秦苛法④,萧何定律⑤。掾清识平当⑥,明于宪典,勉恤之哉⑦!(《魏志·高柔传》)

【注释】

①治定之化:国家安定时期的教化。

②舜流四凶族:相传,舜帝曾经把鲧(gǔn)、共工、驩(huān)兜、三苗分别流放或者处死。

③皋陶作士:皋陶,舜帝时期主掌刑法。作士:做执法官。

④汉祖除秦苛法:秦朝律法比较严苛,汉高祖刘邦废除了秦朝律法,公布约法三章。

⑤萧何定律:萧何是汉高祖时期的丞相,改造了秦律,制定了汉律九章。

⑥掾清识平当:掾,指新任的理曹掾高柔。清识平当:见识清明,公允正直。

⑦勉恤:努力,体恤。

【精要简介】

高柔是袁绍外甥高干的堂弟,归降曹操后,曹操开始因为他的身份而对他闲置不用,后来考察了他的才华后,任命他为奸令吏。又因为高柔政绩突出,被曹操提拔为理曹掾。

文中曹操用“皋陶作士,萧何定律”等来说明刑狱之官的重要性,也表达了曹操对高柔的赏识,这也符合曹操“唯才是举”的选才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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