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得利益与社会改革》刘绪贻杂文

来源:网络转载    作者:未知    更新于:2020-09-28 09:52:30

既得利益与社会改革

19世纪的八九十年代,美国学术界曾经广泛地讨论过“既得利益”这一概念。著名经济学家索尔斯坦·维布伦(Thorstein Veblen)给“既得利益”下的定义是:一种只取不予的非常权利。既然是“非常权利”,那就不太正常;既然是一种只取不予的权利,所以通常的情况是:一个在社会中具有“既得利益”的人或群体,除非是不得已,否则永远也不会放弃它。因此,美国著名社会学家威廉.F.奥格本(William F.Ogburn)说:“那些握有‘既得利益’的人,通过现状获得特定优惠,而由于现状改变他们的优惠很可能丢给别人,于是‘既得利益’就会成为社会变革的一种阻碍。”

我以为,奥格本这里所谓的“现状”,实际上指的是一种现有的社会制度。在任何一种社会制度中,总有一些人,特别是它的统治者和管理者,由于建立和维护这种社会制度及其思想基础而从其中获得“既得利益”。如果有人企图改革这种制度及其思想基础,即使从社会发展的观点来看这种改革是必要的,也必然会受到这些既得利益者的抵抗。不摧垮这种抵抗,社会改革便难以取得成功,甚至无法进行。这样的事例,在各种社会形态中存在。因篇幅关系,我们这里只讨论社会主义社会中既得利益与社会改革的关系。社会主义社会之存在“既得利益”,这不是理论问题,这是事实。上自高级干部享受的某些特权,下至工人成分受到的某些优待,以及政府机关、国有企业职工吃的大锅饭,都是证明。那么,这种“既得利益”是否是社会改革的阻力呢?首先让我们看看苏联的情况。早在20世纪50年代晚期,苏联已有人看出高度中央集权的计划经济模式的问题,赫鲁晓夫因此在1958年将企业管理权从莫斯科转移到各地方苏维埃人民委员会。20世纪60年代初,E.利别尔曼提出,社会主义经济可以在利润的基础上运转,这导致了1964—1965年将利润动机置于计划和管理中心的工农业改革。然而,正如苏联著名经济学家斯坦尼斯拉夫·缅希科夫所说,勃列日涅夫时代完成的这些改革,实际上都不过是说说而已;甚至连赫鲁晓夫时代将中央各部的企业管理权分散到地方的改革,也走了回头路。其原因何在呢?缅希科夫一针见血地指出:“我们改变计划和管理过于中央集权的情况如此缓慢的原因是,这种集权已造成一种社会官僚阶层、一种维护官僚自身的‘既得利益’的官僚统治。”而且,缅希科夫当时(1987年)还指出,戈尔巴乔夫的改革,很有可能由于这种维护自身“既得利益”的官僚阶层的阻挠而失败,因为这种官僚体制和影子经济一道“已经在力图证明新体制不起作用”。后来的事实证明,他不幸而言中。

除苏联的情况外,缅希科夫还提到这种维护官僚自身“既得利益”的官僚机制阻挠当时匈牙利和南斯拉夫社会经济改革的例子。

现在再来看看我国的情况。1978年年底以来,我国根据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为实现四个现代化,实行改革开放政策,逐步将社会主义计划经济转变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邓小平是曾预计过“既得利益”的阻力的。1978年12月13日,他提到这种重大变革必然会引起新情况新问题,“尤其是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的改革,不会是一帆风顺的,它涉及的面很广,涉及一大批人的切身利益,一定会出现各种各样的复杂情况和问题,一定会遇到重重障碍。例如,企业的改组,就会发生人员的去留问题;国家机关的改革,相当一部分工作人员要转别的工作,有些人就会有意见,等等。”他这里说的会给改革事业设置重重障碍的“一大批人的切身利益”,实际上就是“既得利益”。由于铲除这种阻力涉及的面广人多,正如他后来所说,处理起来必须慎重。但是,到1984年10月,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以后,经济体制的改革日益全面而深入时,“既得利益”的阻力也日益明显而突出。于是,1986年6月28日,他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上说:“我们所有的改革最终能不能成功,还是决定于政治体制的改革,因为事情要人来做,你提倡放权,他那里收权,你有什么办法?还有其他方面的问题。政治体制改革同经济体制改革应该相互依赖,相互配合。只搞经济体制改革,不搞政治体制改革,经济体制改革也搞不通,因为首先遇到人的障碍。”很显然,这里所谓“人的障碍”,就是那些具有“既得利益”的人怕放了权就保不住他们的“既得利益”,所以他们要收权,也就是设置对改革事业的障碍。

自那时以来,由于国内外政治风波的干扰,由于力保社会稳定,虽然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不断取得进展,经济建设成就巨大,但政治体制改革并没有跟上来,问题仍然严重。1997年2月1日《今日名流》杂志刊载原在国家体制改革委员会工作过8年的贺阳司长的谈话,说“随着改革的深入和自身实践的增加,我越来越感到一部分政府部门正在一天天成为改革的阻力。从一定意义上讲,改革是一种利益关系的调整。当改革到一定阶段,利益关系调整直接涉及政府部门的权力和利益,这事如果处理不好,政府部门就有可能产生‘异化’。‘企业法’制定花了那么多精力,为什么后来被称为‘落实得最差的一部法律’?‘转机条例’曾被寄予那么大的希望,为什么后来变得无声无息?说白了,就是这些东西触动了政府部门的权力和利益,而又没有相应的体制、制度、措施去解决这些带根本性的问题。我直接从事过一些较大的改革,几乎都涉及政府部门的权力;几乎每一个部门,都不愿放弃自己的权力——不要忘记,权力背后就是利益——这些政府部门不独自己去争,有时甚至动员起它们的上一级领导为他们讲话。……由于体制上的弊端,有的政府部门还制造了许多不必要‘工作’,看起来整天忙忙碌碌,可是这种‘工作’越多,企业就越麻烦,企业的经营体制就越是难以转变”。这真是经验之谈。而且因为感到再待下去难有作为,风华正茂的44岁贺司长脱下乌纱帽下海去了。1997年第8期中央党校办的《中国党政干部论坛》刊载安徽省常务副省长汪洋的文章说:“三次机构改革,始终未跳出‘精简——膨胀——再精简——再膨胀’周而复始的怪圈。……在目前进行的政治机构改革中,其指导思想过多地过分地强调转变职能的作用,而有意无意地回避矛盾较多的政府组织机构的改革,或者说对‘拆庙’仍缺乏决心与力度。因此,从1993年机构改革至今,总体上只有两个部门转为总会,而且仍保留着部分行政职能,一个完整的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政府机构体系基本上没有触动;在此情形下,要求那些在计划经济体系下形成的专业主管部门转变职能搞市场经济,无异于让葡萄树上结苹果,因为这些机构职能本身没有市场经济的‘基因’。所以,这些部门当前要么无事可做,要么成为干预企业正常经营的‘婆婆’。”汪洋认为,“政府机构在我国一般是个上下垂直的组织体系,要从上面改起,否则‘下动上不动,动了也白动’,甚至‘谁动谁被动’。”

不仅政府部门和它们的官员为保持自己的“既得利益”阻碍改革,计划经济体制下养成的一般职工的大锅饭思想,也是“既得利益”阻碍改革的深厚的社会基础。《长江日报》1997年10月5日头版载《制度造人》一文中说,“曾经在国有企业分管过干部人事、如今在武汉广场任人事部高级经理的陈慕兰感叹:虽然破‘三铁’的口号叫了十几年,但是国有企业想开除一个触犯企业制度的职工,想对一名不称职的干部降职,想真正拉大分配差距,难乎其难。‘道理很简单,企业是国家的,我是国家的主人,谁能把我怎么样?’”

国有企业如此,文教部门也不例外。我在高等教育行政部门工作时,就了解到许多大学图书馆的管理工作混乱,甚至设有图书馆学系的大学图书馆也建立不起一个科学的管理系统,工作效率很低,其原因,就是图书馆中有一定数目的“只取不予”的人员,很不称职,但又处理不了。多年来我在大学教书,也了解到不少“既得利益”阻碍改革的事例。这里仅提一点:邓小平同志一再要求精简机构,克服官僚主义,可是这些年来,我们有许多学院改成了大学,有许多系变成了院;副校长、副院长往往一大堆。当然,这是由于维布伦所谓“只取不予的非常权利”在那儿作怪的缘故。

江泽民十五大报告第6节专门谈了“政治体制改革和民主法制建设”,并且提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政治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是:发扬民主,加强法制,实行政企分开,精简机构,完善民主监督制度,维护安定团结”。这是令人鼓舞的,因为这是治疗“既得利益”阻力的良药。但是,这也是令人不能完全放心的。因为根据邓小平的论述,根据苏联等国和我国以往的改革经验,这个问题尽管关系到社会主义前途的命运,但解决起来是十分不容易的,是需要决策者极大决心的。

(1997年10月13日于珞珈山,原载《长江日报》1997年10月23日,标题为“既得利益:新一轮改革的阻力”)

注:威廉.F.奥格本:《社会变迁》,纽约瓦伊金出版社1938年版,第169页。

[美]加尔布雷恩、[苏]缅希科夫:《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与和平共处》,武汉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35~36页。

《邓小平文选》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152页。

《十二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下,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1053页。

《十五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3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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