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操《宣示孔融罪状令》原文、注释、译文、赏析

来源:网络转载    作者:未知    更新于:2022-03-29 12:05:58

宣示孔融罪状令

建安十三年

【题解】

曹操宣示孔融罪状的文章。

【原文】

太中大夫孔融既伏其罪矣①,然世人多采其虚名,少于核实②,见融浮艳③,好作变异,眩其诳诈,不复察其乱俗也。此州人说平原祢衡受传融论④,以为父母与人无亲,譬若瓶器⑤,寄盛其中,又言若遭饥馑,而父不肖⑥,宁赡活余人⑦。融违天反道,败伦乱理,虽肆市朝⑧,犹恨其晚。更以此事列上,宣示诸军将校掾属,皆使闻见。(《魏志·崔琰传》注引《魏氏春秋》)

【注释】

①太中大夫孔融既伏其罪矣:太中大夫,皇上的顾问官。伏其罪:正法。

②少:《全三国文》中作“失”。

③浮艳:指文采浮华艳丽。

④此州人说平原祢(mí)衡受传融论:此州,指豫州。平原:郡名。祢衡:字正平,平原般人,当时的名流,和孔融交好。他曾当面辱骂曹操,曹操把他送到了刘表那里,刘表又把他送到黄祖那里,最后被黄祖所杀。受传融论:接受、宣扬孔融的言论。

⑤瓶器:一种小口大肚子的陶器。

⑥不肖:不成材。

⑦赡:供养。

⑧肆市朝:肆,陈列。市朝:市集。

【精要简介】

孔融是当时的拥汉派,对曹操“挟天子以令诸侯”的做法十分不满,屡次上表反对曹操的各项政策,希望能够恢复天子实权,希望京都周围千里都由朝廷直接管辖,想要以此牵制曹操。

曹操攻下邺城后,曹丕霸占了袁绍的儿媳甄氏,孔融便给曹操写信,说“武王伐纣,以妲己赐周公”,以此讽刺曹操。刚开始时,曹操顾忌孔融的名气,只能一再容忍。后来,曹操忍无可忍时,便于建安十三年(公元208年)处死了孔融。随后,颁布了这篇令文,列举了孔融的各项罪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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