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操《收田租令》原文、注释、译文、赏析

来源:网络转载    作者:未知    更新于:2022-03-29 12:00:12

收田租令

建安九年

【题解】

为了抑制土地兼并,曹操下了这道命令。

【原文】

“有国有家者,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袁氏之治也,使豪强擅恣①,亲戚兼并;下民贫弱,代出租赋,衒鬻家财②,不足应命③。审配宗族④,至于藏匿罪人,为逋逃主⑤;欲望百姓亲附,甲兵强盛,岂可得邪!其收田租亩四升,户出绢二匹、绵二斤而已⑥,他不得擅兴发⑦。郡国守相明检察之⑧,无令强民有所隐藏,而弱民兼赋也⑨。(《魏志·武帝纪》注引《魏书》)

【注释】

①擅恣(zì):任意放纵。

②衒鬻(yù)家财:衒鬻,变卖。和下一句“不足应命”连起来的意思是:变卖家产还不够交租的。

③应命:《文馆词林》中作“毕负”。

④审配:河北的豪强,也是袁绍的重要谋士。曹操攻克邺城后,杀掉了审配,没收了他的家产。

⑤逋(bū)逃主:逃亡罪犯的窝主。

⑥其收田租亩四升,户出绢二匹、绵二斤而已:曹操规定,每亩地要交四升粟,每户要出二匹绢、二斤棉(丝绵,当时棉花的种植还未传入我国)。汉朝时,一升约合现在的188.6毫升;一匹约等于现在的10尺;一斤约等于现在的224.14克。

⑦兴发:立名目征收。

⑧郡国守相:郡守和国相。郡守是郡的行政长官,国相是诸侯封国的行政长官。

⑨无令强民有所隐藏,而弱民兼赋也:强民,豪强。弱民:百姓。意思是说不要让豪强隐匿土地不报,而让百姓交纳租赋。

【精要简介】

东汉后期,土地兼并现象频发,大批农民因此破产,阶级矛盾激化。其中,袁绍集团是豪强士族地主阶级的代表,当时在袁绍集团割据下的河北地区,豪强大族大肆侵占百姓的土地,土地兼并情况尤其严重。

曹操领冀州牧后,为了打击这种现象,抑制土地兼并,便下了这道命令,体现了曹操抑制豪强兼并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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