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操《九变篇》原文、注释、译文、赏析

来源:网络转载    作者:未知    更新于:2022-03-29 11:51:27

九变篇

曹操曰:变其正,得其所用有九也。

本篇讲述的是在各种情况下的措施。九变,根据具体情况而灵活变动,不必按照正常的方式行动。

孙子曰:凡用兵之法,将受命于君,合军聚众。圮地无舍,

曹操曰:无所依也。水毁曰圮(pǐ)。

圮地行动不便,住宿困难,不适合安营扎寨。圮地,沼泽等地。

衢(qú)地合交,

曹操曰:结诸侯也。

衢地,四通八达之地,几国交界之地。得到这个地方,就可以结交各方诸侯,得到各方的支持。

绝地无留,

曹操曰:无久止也。

绝地,没有水源及无处放牧和采樵的地方。在这种地方,人马饮水困难,牲口没有水草可吃,部队没有柴烧,是不能久留之地。另外,绝地也指溪谷坎险之地,此处地形处于劣势,一旦有敌人进攻,将会进退两难,所以也不是久留之地。

围地则谋,

曹操曰:发奇谋也。

围地,容易被敌军包围的地方。一旦被敌人包围,就要制定出出奇制胜的策略。

死地则战。

曹操曰:殊死战也。

死地,如若不能迅速作战就会灭亡的地方。一旦在这样的地区与敌人遭遇,就只有殊死一战,或许还能够置之死地而后生,赢得一线生机。

涂有所不由,

曹操曰:隘难之地,所不当从,不得已从之,故为变。

认真研究进军的路途,隐蔽自己的行动,预防敌人的偷袭,有时候就不要选择好走的路。

军有所不击,

曹操曰:军虽可击,以地险难久,留之失前利,若得之则利薄,困穷之兵,必死战也。

虽然发现可以攻打敌人,但不一定非要出兵攻打,一定要统筹全局、衡量得失。对全局不利,不要去攻打;所得甚小,不要去攻打;困穷之兵,不要去攻打。

城有所不攻,

曹操曰:城小而固,粮饶,不可攻也。操所以置华、费而深入徐州,得十四县也。

不一定要把敌人的城邑全部攻破占领。占领之后没有用的,不去占领;占领之后难以坚守的,不去占领;城池坚固、粮食充足的,不去占领。因为攻打的时间过长,代价过高。随后,又以他指挥的徐州之战为例,把敌军主力消灭后,就不再攻击了,周围十四个县也都来投降了。

地有所不争,

曹操曰:小利之地,方争得而失之,则不争也。

争来无益的,就不要去争;因为战争全局的胜利,不在于一城一池的得失。

君命有所不受。

曹操曰:苟便于事,不拘于君命也,故曰:不从中御。

战局变化多端,不符合前线实际情况的君命,可以不接受。《通典》中“拘”作“狥”。

故将通于九变之利者,知用兵矣。将不通于九变之利者,虽知地形,不能得地之利矣。治兵不知九变之术,虽知五利,不能得人之用矣。

曹操曰:谓下五事也。九变,一云五变。

在通晓各种情况下随机应变,将帅就算是懂得用兵了。不通晓随机应变,即便对地形了如指掌,也没办法得到地利;无法随机应变,即便知道了“五利”,也没办法将部队的战斗力充分发挥出来。此处五利指的是:涂有所不由,军有所不击,城有所不攻,地有所不争,君命有所不受。

是故智者之虑,必杂于利害。

曹操曰:在利思害,在害思利,当难行权也。

有智慧的将领在思考问题时,既要看到有利的一面,也要看到不利的一面,如果不能两者兼顾,就很难临机应变。

杂于利,而务可信也,

曹操曰:计敌不能依五地为我害,所务可信也。

原文指在不利的条件下看到有利的一面,就能有信心去作战。曹操注,如果遇到圮(pǐ)地、衢地、绝地、围地、死地等情况,可以使其不为我之害,而为敌之害。

杂于害,故患可解也。

曹操曰:既参于利,则亦计于害,虽有患可解也。

在有利的情况下,看到困难的一面,能够避免祸患萌生。

是故屈诸侯者以害,

曹操曰:害其所恶也。

要想遏制诸侯的势力,就必须做对他不利的事情以损害他。

役诸侯者以业,

曹操曰:业,事也,使其烦劳,若彼入我出,彼出我入也。

让诸侯不得不应对各种麻烦,以此来消耗他们的力量。

趋诸侯者以利。

曹操曰:令自来也。

用小利来引诱其到处奔忙。

故用兵之法,无恃其不来,恃吾有以待也;无恃其不攻,恃吾有所不可攻也。

曹操曰:安不忘危,常设备也。

用兵的方法,不是幻想敌人不来,而是要做好充分的准备以等待敌军的到来;不要指望敌军不来进攻,而是要发展自身的力量,让敌军的进攻失败。

故将有五危:必死,可杀也;

曹操曰:勇而无虑,必欲死斗,不可曲挠,可以奇伏中之。

对付只知道死拼的敌军,可以用计谋杀掉他;自身只知道死拼,就会中计而被杀。

必生,可虏也;

曹操曰:见利畏怯不进也。

谋取利和贪生怕死的人,有可能会成为俘虏。

忿速,可侮也;

曹操曰:疾急之人,可忿怒而侮致之也。

对付急躁易怒的将帅,可以激怒他、欺辱他,让他因为冲动而中计。原本是“侮而致之也”,现根据《太平御览》改正。

廉洁,可辱也;

曹操曰:廉洁之人,可污辱致之也。

对付廉洁的人,可以侮辱他,由此让他中计。

爱民,可烦也。

曹操曰:出其所必趋,爱民者,则必倍道兼行以救之,救之则烦劳也。

对于爱民的将帅,可以让他为了保护百姓而烦劳。

凡此五者,将之过也,用兵之灾也。覆军杀将,必以五危,不可不察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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